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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杀妻碎尸案”刑事辩护的考量

admin2023-03-06刑事辩护191

  2021年5月14日,浙江省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徐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7月5日,家住浙江三宝北苑小区的来女士深夜离奇失踪,家属出10万人寻人。经公安机关调查,她发现丈夫徐国立涉嫌重大犯罪,立即拘留了徐国立。7月23日10时,经过连夜审讯,嫌疑人徐国立终于解释了自己杀害妻子的事实。根据其初步解释,由于家庭生活冲突,她对来女士不满。2020年7月5日凌晨,徐在家中趁女士睡着时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浙江杀妻案在全国引起轰动,但围绕本案的辩护在网络上引发了另一场风暴:人们眼中杀妻破尸的手段如此残忍,性质如此恶劣,为什么法院不在法庭上判处死刑?为什么律师要为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浙江杀妻碎尸案”刑事辩护的考量

  完善法律程序是案件公正的前提

  张瑞瑞律师认为,法院没有法庭判决也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事实上,法庭判决是一个特殊的例子,日常判决是正常的。有些案件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和决定,也必须在日常判决中进行。甚至可以说,法庭判决的大多数情况都有一个预设的立场。至于人们认为的“罪恶”,法院仍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和确定。没有程序,就没有公平性。此外,法院认为,一些证据需要调查和验证,但也需要时间。因此,日常判决是正常的。

  庭审中,法官允许检察机关依法出示全部证据,并接受被告本人和辩护律师的质证,人民法院相应确认案件事实。被告和辩护律师也可以出示一些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人民法院领导审判过程,结合双方出示的证据、质证意见和审判意见,确认被告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如何适用法律对被告定罪量刑。

  基于案件复杂、证据材料多、社会影响重大,控辩双方全力以赴。双方都认真、认真、认真地开展工作。

  截至一审开庭,辩护律师与徐国利会面十余次。多次查阅1000多页案卷材料,多次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徐国利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多项申请,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回应。辩护律师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观看部分讯问录音录像,申请两名浙江法医和一名上海法医出庭作证。

  许国利多次翻供,但最终选择在法庭上认罪。在许国利认罪的情况下,如果辩护律师也来推船,本案将“自然”成为“铁案”,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并非如此。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要求辩护律师“挑剔”案件证据,指出案件中的许多“不”,并提出被告人无罪或最轻、最轻、减轻处罚的辩护观点。因此,作为一名具有职业道德和良知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必须有勇气“挑剔”案件证据,为被告人说话。在舆论的“杀声”中,勇敢地说“不”!在充分保护被告人权利的过程中,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

  法律不能受舆论的影响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提出了两种核心辩护观点,请法院仔细考虑。首先,指控徐国利故意杀人犯罪高度依赖被告人的供词,缺乏足够的客观证据来证实。其次,在随后的尸体分离行为中,受害人头部、重要器官等证据未收集,不能确认死亡原因,不能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的缺陷。人民法院可以相应地对被告人进行宽大处罚。上述辩护观点中肯、有证据,人民法院将充分考虑。

  公众对此案保持高度关注。庭审结束后,网上对辩护律师为被告徐国立辩护发表了许多评论。许国立大多受到严厉谴责,希望被判处死刑。他们大多理解辩护律师的辩护,但也有一些质疑和虐待。

  律师行业也关注本案,律师同行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大多表示尊重和认可。

  一些不当言论和谴责的出现是因为发言人不了解法律。加强社会法律普及,让公众知道任何被告都有权辩护。辩护律师不是帮助被告逃避法律制裁,而是依法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明确要求,是律师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是辩护律师的责任。本案一审审理已结束,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辩护律师认为,虽然许国利在法庭上表示不会上诉,但其结果更有可能是死刑,并立即执行。判决结束后,他仍然更有可能提出上诉。许国利有强烈的生存欲望,他的家人也希望许国利得到轻判,不要被判处死刑。家庭成员的意愿也会影响许国利的选择。最终,被告是否上诉取决于被告的意愿。如果许国利选择提出上诉,辩护律师将帮助他撰写刑事上诉,并在签署后依法提出上诉。后续二审将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

  正如德肖维茨在给年轻律师的信中所说: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是辩护人的责任。

  张瑞瑞律师表示,《中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责任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有两种最极端的情况。一是完全站在控方的角度,不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完全忽视被告人的权利;另一种是完全掩盖被告人,站在法律的对立面。这些都是错误的。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是依法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平衡国家公共权力。因此,对于许国利故意杀人案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许国利提供有效的辩护,并在法庭外保护其合法权利。辩护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要求检察机关尽快将许国利的举报线索移交外国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以保护其举报权。

  其次,辩护律师认为,死刑的适用应该特别谨慎。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也有一些是冤假错案。

  张瑞瑞律师表示,造成这场悲剧的一些原因是诱导和强迫供应,没有充分保护被告的辩护权。这也反映了在实现中国特色法治的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挫折。它还警告后代注意司法公正和被告的辩护权。

  在徐国利故意杀人案中,张瑞瑞律师坚持辩护的重要原因是重视证据。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法律的公平性总是高于破案率,这也说明我国刑法在执法过程中也坚持“打击犯罪”的理念。经过40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的法律辩护程序日益完善。我们正在向更加民主文明的社会发展,我们将采取更多的行动向公众展示法律的公平正义。

  张瑞瑞律师表示,从徐国利故意杀人案中,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律师正逐渐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法律代理人”;原律师参与诉讼,走向“律师有效辩护”;原注意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确保被告人“获得律师充分辩护”;“法庭辩护”逐渐走向“全过程辩护”。应当肯定的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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